您的位置:首页 >企业动态 >

09月14日房产登记为夫妻单独财产吗?

导读 导读 大家好,今天小六子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,关于房产登记为夫妻单独财产吗?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,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1、司法实...
导读 大家好,今天小六子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,关于房产登记为夫妻单独财产吗?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,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1、司法实务中,

大家好,今天小六子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,关于房产登记为夫妻单独财产吗?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,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

1、司法实务中,对房产登记“单独所有”与实质为共有的常见情形及处理。

2、其一,“隐形共有”。

3、房产证登记“单独所有”是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,在《物权法》实施之前,由于风俗习惯等因素及房产登记部门未形成完善的登记程序,夫妻共有房产往往仅由一方申请并登记在一方名下,产生了隐形共有人现象。

4、严格上说,此种情况属于“登记在一方名下”,与登记为“单独所有”的情形并不完全相同。

5、对此等情况,司法实务中一般认定为是夫妻共有,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;其二,申请人隐瞒事实,故意登记为单独所有。

6、申请人申请房屋登记,房屋登记机构根据《房屋登记办法》的规定,依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对申请人询问结果,记载房屋共有情况,并不对婚姻关系及财产进行实质审查。

7、申请人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有效性负责,自担法律责任。

8、在此情形下,有的申请人出于某些因素,故意将共有财产登记为单独所有,而房屋登记机构不做实质审查,无法保证登记情况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。

9、其三,申请人为图省事简单化处理,将房产登记为“单独所有”。

10、房屋登记机构依询问结果记载房屋共有情况。

11、共同共有的,需要提供共有的证明材料;按份共有的,需要提供按份共有的共有份额约定书;单独所有的,依申请人的申请登记为单独所有。

12、相比较而言,单独所有登记较为简便。

13、有的申请人为图省事方便,省略提供共同共有的证明材料或按份共有的共有份额约定书,直接填写为申请人单独所有。

本文分享完毕,希望对你有所帮助。

免责声明:本文由用户上传,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!